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平台,是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与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图书馆VIP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党字[2016]19号)和《图书馆VIP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党字[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把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作为第一位要求,严格管理,从严治学。
2.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撰写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总结。学习计划、学校情况总结经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审定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联系人:汪银生,电话:0551-63602240, E-mail:wys@ustc.tsg211.com)。年度学习计划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报送,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应在寒假前报送。
3.按照中央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至少一次,全年至少四次。尚未按要求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尽快组织学习。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4.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邀请校外专家讲课、作辅导报告等,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外请专家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 按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管理有关规定,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在学习过程中应做好学习笔记。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当向组长请假,事后自学补课。
6.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应当做好各项会议记录,认真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包括议程、签到表、会议记录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图书馆VIP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