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5

中共图书馆VIP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意见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中共安徽省委、中国科学院党组有关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院分党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企业工委等)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提升我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领导管理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

 

二、中心组学习目的

 

第二条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供思想保障和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第三条 促进中心组成员及时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及精神精髓,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提高中心组成员的战略思维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拓展办学视野,为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加强领导班子交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三、中心组学习组织

 

第四条 中心组分为校党委中心组和二级党组织中心组两级组织。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全体校领导、党委委员、校长助理、总会计师以及党政办公室、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干部教师参加学习讨论。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时,可指定副书记或常委主持。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和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共同担任。党委宣传部年初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负责起草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邀请有关专家,并定期做好学习材料的编印、发放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考勤、记录等会务工作。

 

第六条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机关党委等成立二级党组织中心组,范围设定为所在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可根据情况适当吸收有关成员参加。党组织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组织、主持学习。设学习秘书一名,负责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等工作。各二级党组织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中心组学习内容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学习经典原著,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和国家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使其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着力办人民满意大学;学习办学治校过程中需掌握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培养战略思维,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中心组学习形式和要求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如有重要的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可另行作专题安排。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应提前将学习时间、内容等情况通知每位成员,中心组成员应当做好充分准备。

 

第九条  学习形式主要有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集体学习采用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重点发言、观看录像、讨论交流、社会实践、考察调研等形式。个人自学由个人按照学习计划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和相关学习内容。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增强学习意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群众意识,不断总结经验,推进理论创新,自觉加强学习纪律、学习交流、学习调研及学习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在学习过程中应做好学习笔记。中心组成员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到基层进行调研,每年年底前每人提交1篇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心得,开展一次学习心得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当向组长请假,事后自学补课。校党委定期通报学习考勤情况。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秘书应当认真做好中心组学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