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0

党委宣传部网站、信息系统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本部门各类信息发布平台的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信息传达、舆论引导、宣传教育等功能,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党委宣传部所负责所有网站,如党委宣传部部门网站、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网、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图书馆VIP理论学习网、中国科大报、第十二次党代会专题网上发布各类信息,均适用本办法。

二、发布内容

发布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国家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法规内容,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商业性广告;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审核流程

各类信息应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制度,发布前必须经过相应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级分类审核:

所有网站都要有一位分管领导负责信息审核,一位管理人员专职承担信息发布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更新维护,确保内容的规范性与及时性,确保网站信息发布渠道正常运转。


图书馆VIP党委宣传部

2021年10月30日